蘭花茶不適用《代用茶》行業(yè)標準
近日,某茶業(yè)公司接到區(qū)法院訴訟傳票,原告稱在該公司購買的“**蘭妃”茶,適用標準為:GH/T
1091《代用茶》,配料是綠茶、蘭花,故以適用標準錯誤為由提起訴訟。
針對近期出現(xiàn)多起企業(yè)生產的蘭花茶在適用標準上選用代用茶,已經(jīng)成為打假人關注和投訴、舉報的熱點,筆者查看了國家供銷合作行業(yè)標準GH/T
1091《代用茶》,發(fā)現(xiàn)其中原因有:
一、蘭花目前還不是食品或食藥同源物質。
雖然各地早有生產蘭花茶,特別是在西南地區(qū),
有識人士或組織也在各個層面呼吁將蘭花等認定為食品,但是迄今為止蘭花還沒有被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食品或食藥同源物質,因此用蘭花生產食品或飲品都可能涉及食品安全問題。
二、代用茶不含茶。
GH/T
1091《代用茶》標準對代用茶定義是:采用除茶以外、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葉、花及花蕾、果(實)、根莖等為原料,經(jīng)加工制作、采用類似茶葉沖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們飲用的產品。因此,該公司的蘭花茶無論是采用蘭花窨制或添加蘭花香精,還是采用傳統(tǒng)制茶工藝而使產品具備蘭花香味,選擇GH/T 1091《代用茶》標準都是錯誤的。
三、代用茶有哪些:
代用茶以采摘非茶樹植物的芽葉為原料,按茶葉加工工藝加工而成的代用茶。當前在市場上較為流行的植物代用茶主要有蘆筍、苦丁茶、杜仲茶、柿葉茶、桑葉茶、柳葉茶、榆葉茶、銀杏葉茶、人參葉茶、野菊花茶、野藤茶、菊花茶、甜葉菊茶、絞股蘭茶、薄荷茶、玫瑰花、金銀花、大麥茶、枸杞、胖大海、羅漢果、決明子、葛根茶等。常用的代用茶有:
1、葉類代用茶,如苦丁茶、桑葉、荷葉、薄荷葉等
2、花類代用茶,如杭白菊、金銀花、重瓣紅玫瑰等
3、果實類代用茶,如大麥茶、枸杞子、決明子、苦瓜片、羅漢果、檸檬片等4、根莖類代用茶如甘草、牛勞根、人參(人工種植)等
5、混合類代用茶,如荷葉玫瑰茶、枸杞菊花茶等等
6、袋泡代用茶,如荷葉袋泡茶、桑葉袋泡茶等
7、緊壓代用茶,如緊壓菊花等
綜上所述,區(qū)茶業(yè)協(xié)會提醒廣大會員,蘭花茶切不可選用代用茶作為產品執(zhí)行標準。